2020年09月14日 14:53 來源: 延邊廣電全媒體新聞采編中心
近日,有市民通過延邊12345·百姓熱線平臺反映:
我在延吉市北大市場附近的十中加油站打工一年多了,摩托車一直停在一個飯店旁邊。8月26日晚,附近施劃了停車位,我沒看到新施劃的車位,第二天停車時,摩托車被拖走了,還開了罰單。我覺得這件事不太合理,如果不讓我停,第一次是不是應該警告一下?汽車還有警告呢!為什么摩托車沒有警告?我并非妨礙交通,是貼著飯店旁邊停的,我想要一個說法!
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隊:您好,摩托車也和機動車一樣,應當停放在摩托車停車泊位內。未施劃停車泊位的地方禁止停車。
我也有事想咨詢,應該怎么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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